自学考试的条件

时间:2024-01-04 08:01浏览:223

凡是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且无任何违法记录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一)、专科段(基础科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3、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本科段

1、报考基础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

2、本科毕业时,考生需要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注意:

1、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办证时间。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3、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本省间转移地区考试的考生,不再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在应试地区报名、考试,但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合档手续,毕业登记期间不办理合档手续。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才的学力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正如国务院李岚清前副总理所指出的:“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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