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类人员是哪四类

时间:2024-01-04 06:55浏览:8

安全生产四类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通过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向市、州、直管市、林区、扩权县(市)安全监督机构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厅核发考核合格证。

1、注册执业人员。这里的注册执业人员就是指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分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2、技术职称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指的是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人员。当然初级职称也很重要,初级职称是申报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

3、现场管理人员:2021年末起,除“安管人员”外(即三类人员),从建设部到各省、市,相关资质对现场管理人员不再作具体要求,而是把核查重点放在了现场履职行为上。

4、技术工人:所指技术工人是指:取得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以及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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